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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声明价值附加费是是如何计算的
发布时间:2018-03-22 11:46:24  浏览量:570
根据《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为每公斤169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声明价值是针对整件货物而言,不允许对货物的某部份声明价值。声明价值费的收取依据货物的实际毛重,计算公式为:

声明价值附加费=(货物价值-货物毛重×169元人民币/公斤)×声明价值费费率

声明价值费的费率通常为0.75%。大多数的空运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

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空运公司托运人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缴纳声明价值费(本公司最低标准为10元人民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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